深圳登报 深圳公司注销登报 深圳遗失声明登报 深圳特区报登报电话 2018-12-27 16:35
深公交(通)〔2018〕264号
为确保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交通的有序运行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等规定,通告如下:
一、从2019年1月1日起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违规占用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(含人行道)停放的车辆,一律清理、拖移后依法处理,请相关车属单位、车主和车辆驾驶人及时清理所属车辆和设施、物品:
(一)未悬挂号牌、报废、假套牌、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;
(二)与拖头分离的拖架(挂车);
(三)占用道路停放进行维修的机动车。
二、以施划的黄方格、禁止长时停车标线、禁停标志牌等认定违法行为,相关处罚标准以我局发布的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执行机动车违反停放、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》等为准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法处罚:
(一)公交站台等重点设施范围内及与其相接的道路30米以内路段,交叉路口、道路转弯处等重点区域范围内及与其相接的道路50米以内路段,小区、医院、学校、幼儿园、机关事业单位、企业等出入口,人行横道线、人行道。上述部位违规停放车辆的,处罚1000元。
(二)除施划有停车泊位外,深盐路、进港二路、中青一路、中青路、梧桐山大道、北山道主道、永安北三街、永安路(北山道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)、东海道(洪安路路口至永安北三街路口)、盐田路、明珠大道北往南方向(盐田路口以南段)。上述路段违规停放车辆的,处罚500元。
(三)因“停车拿单”(即违规占用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(含人行道)停放领取提还柜资料和派车单的车辆)等造成拥堵,致后方车辆排队5辆以上,或者排队长度达到、超过100米的,处罚2000元。
三、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全天禁止鸣喇叭,禁止违规掉头以及其它违反行驶秩序的行为,违者依法处罚。
四、我局将每月抄报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,予以曝光;由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管理、依法处理。
五、请机动车驾驶人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、停放,服从交通民警指挥,共同维护盐田港后方陆域道路良好交通环境。
六、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
2018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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